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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出“三重三守” 打造诚信地税 |
发布时间:2015-06-26 阅读数:1030 |
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》和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。地税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,把诚实守信作为文明执法、规范执法、严格执法的一项重要准则,逐步形成以诚信为基础、以道德为准则、以法律为保障的诚信体系。 二是公告欠税和税务违法案件。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对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进行公告。 三是实行“红黑榜”发布制度。按期在长沙信用网上发布诚信纳税红黑榜信息,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诚信、谁失信,使诚信的人受益、失信的人受损。 四是加强纳税信用应用。依托税收征管业务系统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系统,建立纳税信用分户档案。规范各类纳税证明开具,在纳税人出国、投标、竞选等需要出具纳税证明时,使用统一的格式和文书,完整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状况。 五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一方面,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。利用工商、技监、民政、编办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,清理漏征漏管户,强化税务登记管理;依托全市综合治税平台,组织对房地产交易、建设项目立项、开工、进展等进行税源监控,防止税款流失;利用银行资信信息,了解纳税人开户情况和资金状况。另一方面,参与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构建。依托征管业务系统,以纳税信用等级为基础,以企业、个人偷逃抗骗税记录为重点,逐步为所有纳税人建立诚信纳税信息档案,并定期向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信用信息。 来源:诚信广东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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