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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》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2016-01-11 阅读数:1560 |
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: 为推进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,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,规范操作流程,鼓励扶持更多劳动者在我市成功创业,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》(粤府〔2015〕28号)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〔2015〕78号)、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贯彻意见》(汕府〔2015〕67号)和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财社〔2015〕10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对今年4月印发的《汕头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(2015年第一次修订)》再次进行修订完善,形成《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
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201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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