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市工信局关于组织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3-20    阅读数:2895

工信201972

关于组织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

公共服务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高新区、保税区、华侨试验区经发局,各区县经信局,市直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》(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要求,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,现组织申报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主体20171月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共服务机构,正常运营两年以上,包括但不限于能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任一类别的服务:

1、培训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、经营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、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。

2、市场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,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、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。

3、创业创新服务: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,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、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。

4、管理咨询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、精益生产、品牌培育、人力资源、供应链管理、商业模式设计、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。

    5、信息化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、客户关系管理、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。

6、法律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、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(不含诉讼服务)。

7、财税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、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。

8、融资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、担保、风险补偿、信用征集与评价、上市培育、融资信息与辅导、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。

9、技术服务: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、技术转移、工业设计、检验检测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、协同创新、设备共享、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。

10、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。

(二)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,财务收支状况良好,经营规范,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有明确的发展规划、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。

(三)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,有突出的主营服务类型和服务产品,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、仪器设备,有完善的管理制度,健全的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和保证措施;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。

(四)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,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,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,其中大专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
(五)服务业绩突出,能满足企业服务需求。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,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80家(培训服务不少于200家),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、服务收入稳定增长,用户满意度在70%以上。

(六)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5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。

(七)申报主体自愿配合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、使用和兑现工作,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,并出具服务机构承诺书,在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并定期更新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申报2019年市级服务机构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: 

(一)各属地工信部门(包括高新区、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和各区县经信局,下同或市直主管单位向市工信局申报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的文件(含汇总表,附表1);

(二)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申请承诺函(附表2);

(三)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申请表(附表3);

(四)提供《上一年度平台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》(附表4);

(五)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组织形式登记证书;

(六)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);

(七)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(房产证、租赁合同)。 

(八)申请报告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申请单位基本情况、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、管理运营情况、近年来服务情况、主要服务业绩(典型案例)、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。 

(九)主要服务设施情况(含软件、仪器设备等)。 

(十)主要从业人员情况(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)。 

(十一)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2016-2018年的主营业务服务合同、发票及通知、照片、签到表、总结等成果材料一项主营业务提供2个以上服务合同及服务成果证明);区域或行业内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。 

(十二)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、资质证书(证明)复印件,授予的荣誉证书(证明)复印件。(根据实际提供)。 

(十三)申报单位认为其他对认定评审有帮助的材料。

(十四)以上资料提交一律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件,不得使用手机微信照片和黑白复印件扫描上传。申报材料须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,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(注: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),一式8份。申报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。

三、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

)申报主体可以由各属地工信部门、市直主管部门、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

)申报单位由各属地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,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,上报市工信局。市直主管部门、各行业协会推荐的申报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,报市工信局汇总。

)根据申报数量,需要时组织专家评审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认定为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。

(四)已获得国家、省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,以及市工信局认定的汕头市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(第一、二批)自动列入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名单,无需再次申报(有关名单附后)。

(五)申报、截止时间:分两批次组织进行认定,第一批申报从发文时间至2019415日止,第二批申报至2019630日止。

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市工信局网站(www.shantou.gov.cn/jxj/)下载。

(六)联系方式

联系单位:中小企业局,联系电话:88992018,电子邮箱:gdstzxj@163.com


附件:1.

1.申报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汇总表


2.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申请承诺函

3.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申请表

4.上一年度平台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

5. 已获国家、省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名单

 

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19318  

 

(汕工信〔2019〕72号)关于组织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附件1-4: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申请附表1-4

 附件5:已获国家、省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名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市财政局。

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319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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